青岛市

政务服务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所属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类型
GG
结果公示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我要收藏
扫二维码可在手机端查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承办机构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7046005 实施编码 12370200427406974D3372017046005
实施主体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版本 20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回单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3
法定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市南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2楼C01-C09窗口; 市北管理处: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4,6-11窗口;李沧管理处: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2-6窗口; 崂山管理处: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3-13窗口;城阳管理处: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3,5-7窗口;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一楼1-9窗口;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8-13窗口; 即墨管理处: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1-6窗口; 胶州管理处: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6-10窗口; 平度管理处: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7-10窗口;莱西管理处: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1-4窗口。
电话:05321232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市南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2楼C01-C09窗口; 市北管理处: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4,6-11窗口;李沧管理处: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2-6窗口; 崂山管理处: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3-13窗口;城阳管理处: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3,5-7窗口;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一楼1-9窗口;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8-13窗口; 即墨管理处: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1-6窗口; 胶州管理处: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6-10窗口; 平度管理处: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7-10窗口;莱西管理处: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1-4窗口。
电话:053283096767
受理地点 市南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2楼C01-C09窗口; 市北管理处: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4,6-11窗口;李沧管理处: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2-6窗口; 崂山管理处: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3-13窗口;城阳管理处: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3,5-7窗口;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一楼1-9窗口;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8-13窗口; 即墨管理处: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1-6窗口; 胶州管理处: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6-10窗口; 平度管理处: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7-10窗口;莱西管理处: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1-4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金〔2011〕9号 附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一、缴存服务(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查看原文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金〔2011〕9号 一、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查看原文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金〔2011〕9号 附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一、缴存服务(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非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自行下载填报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非必要  由单位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职工个人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审核 审核 涉及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除身份证号码升位等一般性信息变更外,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 0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的,为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
受理 受理 涉及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除身份证号码升位等一般性信息变更外,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 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4.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2.山东省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4.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1.0532-80880601(市南法院);2.0532-66878560(李沧法院);3.0532-88892028(崂山法院);4.0532-82978801(铁路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如何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回答: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