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 |
公安部 |
鲁公境传发【2011】917号 |
《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 |
查看原文 |
《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办法》 |
国家移民管理局 |
00001854-5/2019-00011 |
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查询本人的出入境记录。
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到拟查询单位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对遇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并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内地居民还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网站、手机App等)自助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并生成经国家移民管理局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与盖有印章的同类纸质文件具有相同效力。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因公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出具公函。公函需载明查询的事由、被查询人的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入境证件号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的起止日期等,并承诺查询结果仅用于公函载明的事由。
因私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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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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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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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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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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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公安部文件附件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查询受理 |
提交身份材料查询出入境记录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查询出入境记录 |
0 |
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因私查询出入境记录是否可以通过网上查询?
回答:可以。申请人本人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小程序-出入境记录查询模块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