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务服务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所属部门
青岛市教育局
服务类型
GG
结果公示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我要收藏
扫二维码可在手机端查看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历证明办理
承办机构 青岛市教育局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05052001 实施编码 11370200005117785J337200505200101
实施主体 青岛市教育局 事项版本 15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证)书》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3
法定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当场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0,5,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Z03-09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2-6620955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1号门1楼112室市民会客厅
电话:0532-66200001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Z03-09号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历证明》 教育部 教职成〔2010〕7号 “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查看原文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 教职成〔2010〕7号 第三十八条 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毕业证书遗失以及需要开具学历认证报告的,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留存的毕业生及毕业证书信息数据库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证)书》,提供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由学生本人持上述资料到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学习成绩单(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就读过程中,学校建立学生个人成绩单
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注册学籍时,同步建立
毕业生信息登记表(档案材料公章、加盖学校公章)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毕业时,学校负责出具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办结一站式(即办件) 审核递交的材料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0个工作日 出具中等学历证明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相关材料不全能进行办理吗?
回答:原则上材料不全不能完整证明自己学习经历的真实性。如果材料确实丢失,建议提供尽可能多的佐证,由相关市教育局认真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鉴定结果。
问题:必须由本人办理吗?
回答:因涉及提供当事人的重要材料,建议本人进行办理。如存在特殊困难,一定要委托可靠人员,具体办理人员也要携带本人证件和委托证明。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