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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服务类型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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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城转移
承办机构 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7046008 实施编码 11370200005117558D337201704600801
实施主体 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事项版本 6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2,3,4,5,6,9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业务回单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3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市南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山东省青岛市民中心)2楼C01-C09,C11-C19,C21-C26窗口; 市北管理处: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4,6-11窗口;李沧管理处: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2-6窗口; 崂山管理处: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3-13窗口;城阳管理处: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3,5-7窗口;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一楼1-9窗口;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8-13窗口; 即墨管理处: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1-6窗口; 胶州管理处: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6-10窗口; 平度管理处: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7-10窗口;莱西管理处: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1-4窗口。
电话:05321232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市南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山东省青岛市民中心)2楼C01-C09,C11-C19,C21-C26窗口; 市北管理处: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4,6-11窗口;李沧管理处: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2-6窗口; 崂山管理处: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3-13窗口;城阳管理处: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3,5-7窗口;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一楼1-9窗口;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8-13窗口; 即墨管理处: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1-6窗口; 胶州管理处: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6-10窗口; 平度管理处: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7-10窗口;莱西管理处: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1-4窗口。
电话:053283096767
受理地点 市南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山东省青岛市民中心)2楼C01-C09,C11-C19,C21-C26窗口; 市北管理处: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4,6-11窗口;李沧管理处: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2-6窗口; 崂山管理处: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3-13窗口;城阳管理处: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3,5-7窗口;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一楼1-9窗口;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8-13窗口; 即墨管理处: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1-6窗口; 胶州管理处: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6-10窗口; 平度管理处: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7-10窗口;莱西管理处: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1-4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查看原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查看原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第二款: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第一款: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二款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缴存人在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符合转移条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报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审核 1.线上办理:在线上服务渠道填报相关信息并发起申请; 2.窗口办理:申请人持相关业务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工作日 审核通过的,办理转移手续;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
受理 1.线上办理:在线上服务渠道填报相关信息并发起申请; 2.窗口办理:申请人持相关业务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4.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2.山东省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4.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1.0532-80880601(市南法院);2.0532-66878560(李沧法院);3.0532-88892028(崂山法院);4.0532-82978801(铁路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职工工作调动,需要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吗?
回答: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工作调动,应当自工作调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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