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青岛市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办法 |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青岛市财政局 |
青残联字〔2018〕21号 |
对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教育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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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低保家庭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
2、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培训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
3、市及区(市)残疾人培训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班中参加培训的残疾人。
以上均指具有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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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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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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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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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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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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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实物类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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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残疾人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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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可出示爱山东APP电子证照,纸质材料免提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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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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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否 |
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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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审查 |
各区(市)残联及市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对救助困难残疾学生进行受理登记,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市残联备案。 |
对《青岛市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家庭子女救助申请表》、《青岛市残疾人大学生奖励申请表》、《青岛市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学历教育学费补贴申请表》、《青岛市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启智培训学费补贴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
5个工作日 |
通知申请人审查结果。 |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残疾人教育救助的救助范围是什么?
回答:1、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低保家庭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2、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培训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3、市及区 (市)残疾人培训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班中参加培训的残疾人。
问题:申请残疾人教育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回答:申请人需在每学年开学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残疾人证、学生证(大学入学通知书)、低保证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区(市)残联提出申请。
问题:残疾人教育救助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回答:1、对接受学前教育的七区低保家庭残疾儿童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儿童每年救助2000元,三市低保家庭残疾儿童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儿童每年救助1200元。 2、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七区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1200元,三市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600元。 3、对在本市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的七区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2000元, 三市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1200元;对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生活救助 (同时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补助两项政策的学生不再救助)。 4、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生活救助 (已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标准)。 5、对在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的青岛籍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教材费、住宿费、鉴定费和生活费。 6、市及区 (市)残疾人培训基地举办的短期培训班, 对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实行免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