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第五十八条:……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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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0号 |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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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
第二十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第二十一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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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原卫生部 |
(卫生部令第79号) |
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一)资质: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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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国药监人〔2019〕12号 |
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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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费用名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费
收费依据:鲁人社字〔2018〕231号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
(一) 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二科报考条件
具备上述“(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提供) |
原件 |
0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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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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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
原件 |
1份 |
电子版
|
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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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网报时申请人自助打印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网上报名 |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上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在线填报个人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
报名人是否符合当年考试报名条件。 |
1工作日 |
在线反馈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报名地址在哪?
回答: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login/initLogi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