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建金〔2011〕9号 |
附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 四、信息查询 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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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建金〔2011〕9号 |
附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 四、信息查询 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
查看原文 |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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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
查看原文 |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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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缴存职工凭有效身份证件,可通过网上渠道或到住房公积金大厅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办结 |
向符合查询条件的职工出具查询结果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0 |
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查询结果。 |
| 受理 |
1.线上办理:在线上服务渠道填报相关信息并发起申请,进行身份校验后,查询信息; 2.窗口办理:申请人持相关业务资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0 |
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查询;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4.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2.山东省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4.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12368)1.0532-80880601(市南法院);2.0532-66878560(李沧法院);3.0532-88892028(崂山法院);4.0532-82978801(铁路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查询信息的有效证件都有哪些?
回答: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住证等证件以及相应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