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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服务类型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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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承办机构 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7048001 实施编码 11370200005117558D337201704800101
实施主体 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事项版本 8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3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1 总则1.0.6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符合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2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市南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山东省青岛市民中心)2楼C01-C09,C11-C19,C21-C26窗口;市北管理处: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13,16窗口;李沧管理处: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11-13窗口;崂山管理处: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3-10窗口;城阳管理处: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8-10,12-14窗口;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一楼1-9窗口;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1-6,8-13窗口;即墨管理处: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7-12窗口;胶州管理处: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3-5窗口;平度管理处: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1-6窗口;莱西管理处: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5-8窗口。
电话:05321232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市南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山东省青岛市民中心)2楼C01-C09,C11-C19,C21-C26窗口;市北管理处: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13,16窗口;李沧管理处: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11-13窗口;崂山管理处: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3-10窗口;城阳管理处: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8-10,12-14窗口;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一楼1-9窗口;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1-6,8-13窗口;即墨管理处: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7-12窗口;胶州管理处: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3-5窗口;平度管理处: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1-6窗口;莱西管理处: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5-8窗口。
电话:053283096767
受理地点 市南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山东省青岛市民中心)2楼C01-C09,C11-C19,C21-C26窗口;市北管理处: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13,16窗口;李沧管理处: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11-13窗口;崂山管理处: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3-10窗口;城阳管理处: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8-10,12-14窗口;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一楼1-9窗口;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1-6,8-13窗口;即墨管理处: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7-12窗口;胶州管理处: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3-5窗口;平度管理处: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1-6窗口;莱西管理处: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5-8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查看原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查看原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缴存人已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 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产权共有人(单位)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公安部门核发
个人征信查询报送授权书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其他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 原件 4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其他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非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民政部门出具
受托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非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公证书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非必要  若借款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到场办理。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若借款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到场办理
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明细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非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非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电子或柜面渠道获取)。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非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
离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非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部门核发
担保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4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根据不同担保方式提供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不动产权属部门开具
工资收入证明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非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银行工资流水和缴存单位开具。
公积金贷款还款卡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需为1类卡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还款卡由银行机构提供。
个人信用报告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由中国人民银行开具
购房首付款凭证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购房首付款票据证明材料由售房单位或售房人提供。
购房合同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非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部门出具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非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非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提供,也可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官网下载。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贷款审批 审批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规定的,予以批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审核人员。 审批人员对审查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对贷款申请审查资料进行完整性复核的基础上,对借款申请人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2工作日 对于审批通过的,作出准予贷款决定;对于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退回审核人员并告知不予贷款的原因。
贷款审核 审核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规定的,审核通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受理人员。 审查人员结合贷款申请材料对受理意见,以及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拟申请贷款期限、拟申请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信用情况、还贷能力等贷款申请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3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贷款规定的,审核通过;不符合贷款规定的,退回受理人员。
贷款受理 受理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规定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借款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符合受理条件 1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规定的,准予受理;不符合贷款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 1工作日 申请通过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的贷款进行受理;申请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4.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2.山东省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4.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1.0532-80880601(市南法院);2.0532-66878560(李沧法院);3.0532-88892028(崂山法院);4.0532-82978801(铁路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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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为什么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回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是缴存职工享有的权利。按照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将影响职工申贷权利的行使。这是因为,单位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职工有责任监督和敦促单位履行法规规定的责任;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有一种因素是源于单位经营不稳定或职工工作岗位不稳定,这势必影响职工收入的稳定性,从贷款风险评估的角度,也将影响职工的申贷权利,尤其是欠缴住房公积金,如受理其贷款申请,则违背了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因此,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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