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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服务类型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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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承办机构 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7046017 实施编码 11370200005117558D337201704601701
实施主体 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事项版本 10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3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四、信息查询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电话、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 2楼;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一楼;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电话:05321232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 2楼;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一楼;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电话:053283096767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 2楼;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一楼;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查看原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查看原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审核 1.线上办理:在线上服务渠道填报相关信息并发起申请,进行身份校验后申请开具证明; 2.窗口办理:申请人持相关业务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工作日 向缴存人开具《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
受理 1.线上办理:在线上服务渠道填报相关信息并发起申请,进行身份校验后申请开具证明; 2.窗口办理:申请人持相关业务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4.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2.山东省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4.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1.0532-80880601(市南法院);2.0532-66878560(李沧法院);3.0532-88892028(崂山法院);4.0532-82978801(铁路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需提供什么材料?
回答: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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