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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CF
所属部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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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的处罚
事项类型: 处罚适用种类: 罚款
基本编码: 370217095000 实施编码: 11370200MB2858991D3370217095000
事项版本: 4 事项状态: 5
实施主体: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使层级: 3 权力来源: 1
法定办结时限: 0 个工作日 (无法定办结时限) 行政相对人:
程序类型: 承办机构: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方式: 电话:8506675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85066759
强制执行种类:
强制措施方式:
  • 设定依据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原文
本事项暂无裁量基准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案源受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案源进行受理,一经核实即刻启动立案程序 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受理成功
案件调查 对案件进行调查,调取第三方证据材料,制作调查笔录 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案件调查完成
调查终结 对证据完备,行为确凿的违法违规行为,撰写调查终结报告,形成处罚案卷 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调查终结
案件终结 下达行政处罚文书,待缴纳罚款和整改完成后案件终结 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案件终结
行政复议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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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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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联系电话
回答:8506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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