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5年5月27日通过 |
第四十八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才能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未经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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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暂无裁量基准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案源受理 |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案源进行受理,一经核实即刻启动立案程序 |
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
受理成功 |
案件调查 |
对案件进行调查,调取第三方证据材料,制作调查笔录 |
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
案件调查完成 |
调查终结 |
对证据完备,行为确凿的违法违规行为,撰写调查终结报告,形成处罚案卷 |
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
调查终结 |
案件终结 |
下达行政处罚文书,待缴纳罚款和整改完成后案件终结 |
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
案件终结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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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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