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5年5月27日通过 |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使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或者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成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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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暂无裁量基准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案源受理 |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案源进行受理,一经核实即刻启动立案程序 |
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
受理成功 |
案件调查 |
对案件进行调查,调取第三方证据材料,制作调查笔录 |
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
案件调查完成 |
调查终结 |
对证据完备,行为确凿的违法违规行为,撰写调查终结报告,形成处罚案卷 |
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
调查终结 |
案件终结 |
下达行政处罚文书,待缴纳罚款和整改完成后案件终结 |
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
案件终结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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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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