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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CF
所属部门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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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事项类型: 处罚适用种类: 罚款
基本编码: 370217175000 实施编码: 11370200MB2858780X7370217175000
事项版本: 4 事项状态: 5
实施主体: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使层级: 7 权力来源: 1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行政相对人:
程序类型: 承办机构: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咨询方式: 电话:0532-8801193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2-88016167
强制执行种类:
强制措施方式:
  • 设定依据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查看原文
本事项暂无裁量基准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路10号丙甲区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0532-8895001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电话:0532-80880888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无
回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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