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
(财教〔2021〕310号) |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 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 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 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 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 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 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 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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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 |
(鲁财科教〔2022〕17号)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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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
(财教〔2024〕188号) |
一、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 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 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 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 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 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 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 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 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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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
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
财教〔2011〕538号 |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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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
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
财教〔2011〕538号 |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
查看原文 |
|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
(财教〔2024〕188号) |
一、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 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 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 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 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 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 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 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 生每人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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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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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2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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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下载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备案 |
地方高校应将本年度入伍资助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
15 |
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吗?
回答: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