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XK
所属部门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结果公示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我要收藏
扫二维码可在手机端查看
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实施主体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承办机构 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黄岛区海洋发展局
基本编码 370120006000 实施编码 11370200MB28590899337012000600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7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2,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0,2,5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1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期限 4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名称 山东省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3楼358室
电话:0532-6620961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503室
电话:0532-85886981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工程建设专窗Y1—Y9号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2006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查看原文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2006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查看原文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2006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及沿海水域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的管理工作。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贸、公安、财政、交通、信息产业、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气象、海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的相关工作。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渔业港口经营组织;(二)有与经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从业人员;(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 原件或复印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与所从事经营业务相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港口作业规则、事故应急预案等 原件或复印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证明符合渔业港口经营业务范围规定条件的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核是否管辖、内容是否齐全 属于管辖范围、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1个工作日
审批 审核申请材料,决定是否许可 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2个工作日
办结 根据办理意见,制发《山东省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 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1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海事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
电话:0532-58589733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