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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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2年最新修订。 |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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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 |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 |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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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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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报告(含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地区及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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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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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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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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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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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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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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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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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否 |
|
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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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在有经营资格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工作5年以上,企业为其购买的参(社)保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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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其他 |
参(社)保等相关证明原件;工作人员在外劳务合作业务工作2年以上证明、管理人员专业证明文件等。 |
否 |
|
公安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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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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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出具 |
否 |
|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其他 |
其他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企业应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企业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缴存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备用金也可以通过向负责审批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等额银行保函方式缴存。未按时缴存备用金的,不予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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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对外劳务合作资格证要求的注册资金是多少?
回答:实缴注册资金6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