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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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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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许可证证书因遗失或毁损而申请补领的情形,应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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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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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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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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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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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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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人申请 |
申请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产品外)生产许可,应当向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
申请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产品外)生产许可,应当向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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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
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企业不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企业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即时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 |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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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
经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申请,应当自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决定文书和电子证书送达企业;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自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做出许可决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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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多少年?
回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