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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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二十六条
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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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原海域使用权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提出申请时间距离该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前超过二个月;^申请续期海域不影响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地方政府未计划收回该海域使用权;^按规定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不存在违法用海行为,或存在违法用海行为但已依法查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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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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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3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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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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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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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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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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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书(含宗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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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3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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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原不动产权证书或海域使用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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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3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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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海域使用权属证书复印件。 |
否 |
|
海域使用金缴纳或减免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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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3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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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海域使用金征收部门出具。 |
否 |
|
用海续期合理性论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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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3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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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3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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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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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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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是 |
|
项目用海公益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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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3份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相关政府或部门出具。 |
否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3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是 |
|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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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3份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3份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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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时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是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申请人按照要求向设区的市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材料。 |
申请人可选择通过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方式,向设区的市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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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受理 |
受理部门对照受理条件进行材料审查,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1设区的市级政务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的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作出是予以接件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全需补充完善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下达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2.设区的市级海域审批部门内设机构收到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材料后,对续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5 |
— |
| 审核 |
设区的市级海域审批部门内设机构按照规定开展审查、征求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
1.初审。设区的市级海域审批部门内设机构对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2.征求意见。设区的市级海域审批部门视情况书面征求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意见。3.提出审查意见。设区的市级海域审批部门内设机构结合专家评审和征求意见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用海续期的审查意见。 |
11 |
— |
| 审批决定 |
设区的市级海域审批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审批决定,审核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印发项目海域使用权续期批复文件;不予同意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审查重要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及办理依据是否充足,复核审查意见及数据是否准确,确保按照政策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正确。 |
5 |
— |
| 决定书送达 |
设区的市级海域审批部门向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续期批复文件。 |
设区的市级海域审批部门内设机构通知申请人到本行政机关领取海域使用权续期批复文件,不能领取的通过邮寄送达。 |
2 |
— |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海事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
电话:0532-58589733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海域使用论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
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
(二)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三)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2、《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序号 144“海域使用论证”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七条 第六条 使用海域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选划的养殖区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养殖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但围海养殖、建设人工渔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等除外。
第七条 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组织招标、拍卖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4、《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 二、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
(四)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海域使用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由组织招标、拍卖、挂牌的单位委托有关单位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结果名称:用海续期合理性论证材料
结果样本:
下载
联系方式:0532-66209589
问题:办理海域使用权续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办理海域使用权续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函
2.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书
3.海域使用权属证书
4.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5.用海续期合理性论证材料6.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8.授权委托书
9.受委托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