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QT
所属部门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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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备案
实施主体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服务三处
基本编码 371099003001 实施编码 11370200334036759K3371099003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14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2,0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3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1 个工作日 (无) 承诺期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供热备案意见书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工程建设专窗Y1—Y9窗口
电话:0532-66200000 青易问·云客服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353室
电话:0532-66200001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工程建设专窗Y1—Y9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青岛市供热条例》 青岛市供热条例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用户档案,供用热合同格式文本应当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青岛市供热条例》 青岛市供热条例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用户档案,供用热合同格式文本应当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格式文本约定的供用热内容符合《山东省供热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供热合同格式范本 复印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企业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自备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0个工作日 受理通知书
办结 办结 办结 0个工作日 送达回执
审批 符合法定审批条件。 符合法定审批条件。 0个工作日 备案表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160877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电话:0532-80880601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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