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QT
所属部门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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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备案
实施主体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服务三处
基本编码 371099003001 实施编码 11370200334036759K3371099003001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11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2,0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3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无) 承诺期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供热备案意见书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工程建设专窗Y1—Y9窗口
电话:0532-66200000 在线客服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353室
电话:0532-66200001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工程建设专窗Y1—Y9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青岛市供热条例》 青岛市供热条例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用户档案,供用热合同格式文本应当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青岛市供热条例》 青岛市供热条例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用户档案,供用热合同格式文本应当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格式文本约定的供用热内容符合《山东省供热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供热合同格式范本 复印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企业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自备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160877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电话:0532-80880601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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