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XK
所属部门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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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
实施主体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基本编码 000117105017 实施编码 11370200334036759K3000117105017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14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0,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1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5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3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5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审批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Y01—Y05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2-66200000 在线客服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1号门1楼112室市民会客厅
电话:0532-66200001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Y01—Y05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查看原文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 注册工程师按专业类别设置,具体专业划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除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外,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分级别。 查看原文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版)》 15“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查看原文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 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查看原文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受理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查看原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20号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30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批,委托至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查看原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查看原文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负责审批的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原文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依法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申请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份 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原件 0份 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其他 注册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原件 0份 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1)个人登录系统,系统中打印注册申请表,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申请材料及有关原件提交聘用企业审核。(2)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验原件,在系统中完成申请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材料完备 个工作日
受理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真实有效 4个工作日
办结 作出办理决定 材料真实有效 1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 下区文化东路 50 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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