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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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号主席令 |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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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49 号 |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特种设备改造单位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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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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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号主席令 |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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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具体内容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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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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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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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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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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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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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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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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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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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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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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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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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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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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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
详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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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