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号主席令 |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具体内容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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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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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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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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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
详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
3 |
— |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相关业务如何办理?
回答:全程网办,办理流程: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选择进入【办事服务】栏目,在【按事项名称】搜索栏输入 “特种设备”,点【搜索】,选择办理业务类别,点【申报】进行办理。人员、设备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