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办发〔2000〕28号 |
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
16.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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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办发〔2000〕28号 |
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
16.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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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
推荐材料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信息需真实准确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初审推荐 |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班主任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进行遴选推荐 |
市县按照有关评选项目要求实施 |
10 |
形成推荐名单 |
| 审核公布 |
审核并公布结果 |
市县按照有关评选项目要求实施 |
40 |
公布结果并发文或发证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班主任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否可以随时申报?
回答:不能。需要根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由学校组织申报。
问题:初步评选对象确定后的公示时间?
回答: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问题: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评选实施单位?
回答:山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