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
教财[2015]7号 |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合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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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
教财〔2015〕7号 |
一、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
(四)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合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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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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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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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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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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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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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山东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转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备案 |
对各市上报的特殊困难五类人群还款救助情况备案 |
按照贷款额度确定 |
15个工作日 |
完成还款救助备案工作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还款救助去哪里申请
回答:生源地县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