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JF
所属部门
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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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实施主体 青岛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青岛市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基本编码 370505001012 实施编码 11370200005117785J3370505001012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13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0,2,5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99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无) 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Z03-09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2-6620955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1号门1楼112室市民会客厅
电话:0532-66200001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Z03-09号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教财[2015]7号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合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查看原文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教财〔2015〕7号 一、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 (四)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合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学生实施还款救助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山东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转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备案 对各市上报的特殊困难五类人群还款救助情况备案 按照贷款额度确定 15个工作日 完成还款救助备案工作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还款救助去哪里申请
回答:生源地县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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