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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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换发或者收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跨管辖区域变更住所的,应当书面报告迁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迁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备案的原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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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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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700号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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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换发或者收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跨管辖区域变更住所的,应当书面报告迁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迁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备案的原始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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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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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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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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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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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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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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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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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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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
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供: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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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其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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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0份 |
电子
|
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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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报告与受理 |
单位递交书面报告材料,工作人员当场提出受理意见 |
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准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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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审核 |
对准予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
符合条件的,反馈文书材料。 |
4 |
— |
| 结果反馈 |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
送达文书材料 |
1 |
—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在哪里办理?
回答: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Z03-09号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