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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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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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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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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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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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字〔2020〕85号 |
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序号:17,事项名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实施层级: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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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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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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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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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700号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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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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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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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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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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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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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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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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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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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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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0份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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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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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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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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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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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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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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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是 |
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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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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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是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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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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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招聘的,还需提交: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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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0份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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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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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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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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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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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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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0份 |
电子
|
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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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与受理 |
申请单位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当场提出受理意见 |
准予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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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审核 |
工作人员对准予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 |
符合许可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告知原因。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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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 |
决定是否同意许可 |
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1 |
— |
| 结果反馈 |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
送达文书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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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办理地点在哪里
回答: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Z03-09号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