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XK
所属部门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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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实施主体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局
基本编码 000131113002 实施编码 11370200334036759K3000131113002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7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0,2,5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1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二十四条 发证机关应在在收到考试结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承诺期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名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Z03-09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2-6620000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1楼112室市民会客厅
电话:0532-66200001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Z03-09号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查看原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2019年第24号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1.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 4.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0份 电子版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复印件 0份 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复印件 0份 电子版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学历证明 复印件 0份 电子版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体检报告(相应考试大纲有要求的) 复印件 0份 电子版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提出复审申请,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见附件C,1份);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原件);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实施 个工作日
受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 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 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 者在2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 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实施 5个工作日
考试 申请人持受理结果到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报名,并按时参加考试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实施 个工作日
发证 收到申请人的考试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实施 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4.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2.山东省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4.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1.0532-80880601;2.0532-66878560;3.0532-88892028;4.0532-82978801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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