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第147号令 |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
查看原文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第33号令 |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
查看原文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公安部 |
公安部令第33号 |
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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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标准号GB/T 22240-2020 |
该指南给出了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方法和定级流程,适用于指导网络运营者开展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等级保护对象的定级工作。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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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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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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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下载填写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审批 |
材料合格,办理审批 |
材料合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 |
10个工作日 |
材料合格,审批通过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审批部门是公安局的哪一级?
回答:设区县的地市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