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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JF
所属部门
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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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实施主体 青岛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青岛市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基本编码 370505001015 实施编码 11370200005117785J3370505001015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13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0,2,5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3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无) 承诺期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审核免学杂费名单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Z03-09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2-6620955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1号门1楼112室市民会客厅
电话:0532-66200001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Z03-09号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财科教〔2022〕17号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动员局 鲁财科教〔2020〕15号 第七条 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财科教〔2019〕19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 第五条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备案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由全国资助中心统一制定的备案表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备案 对各学校上报的免学杂费情况进行备案 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 0工作日 完成免学杂费情况备案工作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是否需要乡镇街道盖章
回答: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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