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主席令第三十号 |
第五十六条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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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2019年版)》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
鲁卫发〔2019〕20号 |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各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并发放补偿款的,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应在收到补偿款后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应在出具通知书的10日内送达申请人,另一份存档。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通知书后60日内,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协议,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视同申请人不同意接受补偿。申请人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后30日内,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补偿费用一次性拨付给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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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号 |
第五十六条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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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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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19年版)》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
鲁卫发〔2019〕20号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单位实施接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应当给予补偿的疫苗受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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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单位实施接种,省级:因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一至三级损害的,由省级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市级:因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四级及其它轻型损害由设区的市级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身份证、户口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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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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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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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各级公安机关 |
否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下载 |
否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或鉴定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省市县级疾控中心或省市级医学会 |
否 |
受种者就诊相关费用票据和病历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受种者就诊的医疗机构 |
否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省市级医学会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申请人材料准备完整后,向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提出补偿申请,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受理补偿申请。 |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19年版)》 |
1个工作日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县级审查 |
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审核报送的补偿申请材料,向市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提出补偿受理申请。 |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19年版)》 |
9个工作日 |
审核合格或审核不合格 |
市级审查 |
市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审核报送的补偿申请材料,计算补偿金额,填写补偿审批书,向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提出补偿受理申请。 |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19年版)》 |
10个工作日 |
审核合格或审核不合格 |
省级复审 |
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19年版)》 |
30个工作日 |
审核合格或审核不合格退回 |
补偿款划拨 |
省卫健委将补偿款划拨到市级、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账户 |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19年版)》 |
30个工作日 |
补偿款划拨到位 |
通知受种者 |
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收到补偿款后向申请者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通知书 |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19年版)》 |
10个工作日 |
向申请者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通知书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4.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2.山东省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4.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1.0532-80880601;2.0532-66878560;3.0532-88892028;4.0532-82978801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异常反应的补偿是否直接向省卫健委申请
回答:不是。向所在地的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公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