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BA
所属部门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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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车客运企业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备案
实施主体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运输管理处
基本编码 373018010001 实施编码 11370200MB2859003E3373018010001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13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2,4,5,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0,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3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许可事项)法定办结时限原则上为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期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上备案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L05-07、Z01-02窗口
电话:053266209644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市民中心3楼353室
电话:053212328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Z03-09号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交通运输部 交运发〔2018〕55号 第三十二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 查看原文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七条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客运包车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 第五十八条 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10)、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11)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式样印制,交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客运经营者配发。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因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30日。 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省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式样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查看原文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七条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客运包车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 第五十八条 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10)、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11)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式样印制,交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客运经营者配发。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因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30日。 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省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式样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道路客运经营者所承接的包车业务应在其许可的经营范围内;^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提供包车票或包车合同;^拟使用车辆的经营范围包括相对应的包车业务且通过车辆审验的;^车辆技术状况及客车类型等级应与包车业务相适应;^驾驶员持有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按规定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单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包车合同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备案 依法作出决定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0个工作日 受理或不受理。受理后在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自行备案
申请 申请人进行申请,提交材料 0个工作日 自行申请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最快几天办结?
回答:即时办结
问题:网上备案如何实现监督检查?
回答:工作人员通过抽查方式对备案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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