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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实施主体 |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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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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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203602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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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70200MB28555559337203602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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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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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
事项版本 |
19 |
事项状态 |
5 |
服务对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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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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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0,2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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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类型 |
99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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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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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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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2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第八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第九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
承诺办结期限 |
9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期限说明 |
承诺跨省转移接续15个工作日,省内转移接续9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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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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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名称 |
符合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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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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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支持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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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2楼M区M01至M12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2楼2、5、8、10、12、15、17、18、19号;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社保服务大厅1楼10-15号。
电话:0532-8577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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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2楼M区M01至M12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2楼2、5、8、10、12、15、17、18、19号;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社保服务大厅1楼10-15号。
电话:0532-66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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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2楼M区M01至M12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2楼2、5、8、10、12、15、17、18、19号;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社保服务大厅1楼10-15号。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
医保办发〔2021〕43号 |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第八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第九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
查看原文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
医保办发〔2021〕43号 |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第八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第九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医保电子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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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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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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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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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医保部门核发 |
否 |
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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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部门合法 |
否 |
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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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结 |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将于5个工作日内同步至省本级医保信息平台。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
材料有效合规 |
3个工作日 |
反馈办理结果 |
受理 |
申请信息由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格校验后,受理并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 |
材料合规有效 |
3个工作日 |
反馈办理结果 |
申请 |
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可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省医保中心业务经办大厅,或参保人可通过个人网办系统、“鲁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网上申请方式,录入转入申请信息 |
材料有效合规 |
3个工作日 |
反馈办理结果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6号
电话:0532-83881888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材料提交齐全后,省内多少个工作日办结
回答: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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