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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QT
所属部门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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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
实施主体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服务三处
基本编码 371017031001 实施编码 11370200334036759K3371017031001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11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2,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3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无)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意见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工程建设专窗Y1—Y9号
电话:0532-6620000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1楼会客厅
电话:0532-66200001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工程建设专窗Y1—Y9号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字〔2016〕297号 “规模以上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下放至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 查看原文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资源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查看原文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鲁建燃热字〔2016〕13号 第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已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报告表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企业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0工作日 出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 依法(规)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审核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工作日 出具审批(核准)意见
办结 依法(规)对材料及审批(核准)意见审核,并出具审批(核准)意见。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0工作日 出具审批(核准)文件/证照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0号丙甲区青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0532-88950011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电话:0532-80880601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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