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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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6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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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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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海〔2018〕19号 |
附件《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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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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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3年12月《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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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 |
2016年6月交通运输部令第59号发布,2021年9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经考核合格拟从业申报员和检查员的,应当向组织考核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从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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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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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2021年11月23日发布。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8项危险货物、化学品运 输从业人 员,实施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资格类别:准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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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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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内的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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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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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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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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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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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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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的,应当具有在同1个从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相应业务实习经历,提交从业单位的实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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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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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员具有正常辨色力,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检查材料是否齐全,作出是否受理该项行政许可申请决定。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1 |
— |
| 办结 |
考核成绩合格,核发证书。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1 |
— |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是否收费
回答: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