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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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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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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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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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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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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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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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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8项危险货物、化学品运 输从业人 员,实施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资格类别:准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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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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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经考核合格拟从业申报员和检查员的,应当向组织考核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从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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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海危防〔2017〕5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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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的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的具体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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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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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经考核合格拟从业申报员和检查员的,应当向组织考核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申请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近2年内的考核合格证明;
(二)首次申请的,应当具有在同1个从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相应业务实习经历,提交从业单位的实习证明;
(三)检查员具有正常辨色力,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四)无因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违规行为曾被吊销从业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从业资格的决定。同意的,应当签发《资格证书》;不同意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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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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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附件《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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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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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8项危险货物、化学品运 输从业人 员,实施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资格类别:准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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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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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近2年内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四)首次申请的,应当具有在同1个从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相应业务实习经历;
(五)检查员具有正常辨色力;
(六)无因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违规行为曾被吊销从业资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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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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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水路运输企业的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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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海危防〔2017〕5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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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取得考核合格证明,拟从事船载危险化学品申报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申报员和检查员,应当向组织考核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从业资格。
第十六条 申请申报员或者检查员从业资格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近2年内的考核合格证明。
(二)首次申请的,应当具有在同1个从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相应业务实习经历,提交从业单位的实习证明。
(三)检查员具有正常辨色力,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对符合规定且无因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违规行为曾被吊销从业资格的情形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从业资格的决定。同意的,应当签发《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不同意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的编号、适用的运输类型和种类应当和考核合格证明保持一致,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七条 2年内未从事船载危险化学品申报或者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应当重新申请参加考核并取得从业资格后方可从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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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申报员/装箱检查员/装卸员从业资格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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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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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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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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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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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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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申报员/装箱检查员/装卸员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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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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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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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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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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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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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申报人员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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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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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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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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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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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首次申请申报员从业资格证的,还应当提交申报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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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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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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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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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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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提交报名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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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考核成绩合格,核发证书。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2个工作日 |
— |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