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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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07年6月建设部令第158号 |
第十条:“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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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省政府令第320号 |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14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乙
级),委托至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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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省政府令第333号 |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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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其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2已经完成执业人员注册手续,相关执业人员已经取得在本企业注册的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3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5具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各资质等级及相应专业所要求的条件;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7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8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9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10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11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首次申请监理资质不考核),即: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2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首次申请监理资质不考核);
13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首次申请监理资质不考核)。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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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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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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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在西海岸和自贸区的企业,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报。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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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系统自动生成 |
否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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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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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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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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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 |
否 |
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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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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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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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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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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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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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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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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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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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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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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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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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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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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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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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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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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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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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企业申请事项 |
是否属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范围 |
1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
《受理通知书》或退回申请 |
审核 |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审查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
提出审核意见 |
审批 |
审批决定印发正式文件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公开内容如下: 序号 所属辖区 单位名称 现申请资质类别等级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1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
公示结果 |
办结 |
包括许可决定、许可证件、许可目录的送达方式和时限 |
无 |
1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指导监督责任:
4.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5.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6.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如何划分?
回答: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有丙级。
问题: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证书吗?
回答:答:可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监理企业资质取消原主增项的设定,即企业同时具有的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不再载明在一本证书上,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载明在对应级别的证书上。例如企业现有专业资质情况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甲级、电力工程乙级、铁路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那么企业将同时持有甲级(载明房建、机电)、乙级(载明电力、铁路)、丙级(载明市政)三本专业资质证书。
问题: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 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回答: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 “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
问题: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回答:答:不可以。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后,方有资格申请综合资质。
问题:企业可以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及事务所资质证书吗?
回答:答:不可以。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专业资质及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在取得综合资质后需交回专业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综合资质及专业资质。
问题: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回答:答: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专业乙级及以下开始。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问题: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回答:答:可以。
问题: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只能从丙级申请吗?
回答:答: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应从最低等级专业资质开始申请。但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