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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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专业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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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26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委托至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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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
附件2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33项:委托淄博市、东营市、滨州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0个设区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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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 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资产;
2、 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 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 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5、 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1企业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2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企业章程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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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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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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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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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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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企业自行提供 |
否 |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 |
否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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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注册地在西海岸和自贸区的企业,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报。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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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办公场所证明扫描件,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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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
|
原件 |
0份 |
电子版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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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注册建造师注册情况承诺书(新企业无资质的)原件扫描件
|
原件 |
0份 |
电子版
|
非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扫描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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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扫描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扫描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保情况承诺书扫描件
|
原件 |
0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签字盖章扫描件
|
原件 |
0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业绩指标真实性确认函(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无需提供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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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版
|
非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企业提出申请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关要求 |
不限时间个工作日 |
企业提交申请 |
受理 |
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
1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
受理/退回 |
审查与决定 |
受理企业申请事项后,按法定程序和标准办理完成 |
受理企业申请事项后,按法定程序和标准办理完成 |
3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
给予许可/不予许可 |
办结 |
包括许可决定、许可证件、许可目录的送达方式和时限 |
明确送达方式、时限等,符合法定形式。 |
1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
发证办结 |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无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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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n2、怎么办理XX资质,准备什么材料?\n3、新成立的企业想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必须得从最低等级申请吗。\n4、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什么时候失效?如何实施资质换证?\n5、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n6、企业按照什么程序申请资质? 7、您好我是济南、青岛、烟台的企业我想升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请问我应该去哪儿办理?
回答:1、答:可以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许可处——行政许可事项申报须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办事指南中查找:http://www.sdjs.gov.cn/art/2018/8/30/art_15735_1016756.html。 2、答:可以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许可处——行政许可事项申报须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办事指南中查找:http://www.sdjs.gov.cn/art/2018/8/30/art_15735_1016756.html。找到想办理的相应资质,左键点击打开自行阅览即可。 3、答:必须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 4、答:除劳务作业分包资质外,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特级资质证书)自2016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的要求和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本企业全部既有资质的换证申请(以下简称:换证),具体申请时间应遵照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5、答:可以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许可处——行政许可事项申报须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办事指南中查找: http://www.sdjs.gov.cn/art/2018/8/30/art_15735_1016756.html。 6、答:可以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许可处——行政许可事项申报须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办事指南中查找: http://www.sdjs.gov.cn/art/2018/8/30/art_15735_1016756.html。7、您好,现省级权力已下放到济南、青岛、烟台三市,请去当地主管部门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