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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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26年1月第六次修订 |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龄要求;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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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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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发布,2026年2月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 |
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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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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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版 |
道路运输-经营性客运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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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3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六)从事大中型客车营运的驾驶人需符合3年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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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道路运输客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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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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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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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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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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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机动车驾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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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
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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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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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身份证明或暂住地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
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受理 |
材料合格,予以受理。 |
2 |
— |
| 审查审批 |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5 |
— |
| 办结 |
发放证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3 |
—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在哪里办理?
回答:请到青岛公交驾校办理,地址:沈阳路46号,咨询电话:83656699(工作日09: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