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2025年9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8号公布 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
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依照本决定开展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工作,应当在《山东省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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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鲁卫职健字〔2022〕7号 |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首次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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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5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修订 |
第四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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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第三十五条
第三款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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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附件1.1)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附件1.2)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附件1.3)
(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附件1.4)^取得备案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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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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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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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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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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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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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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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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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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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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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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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否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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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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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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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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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平面布局图等场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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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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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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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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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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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直接参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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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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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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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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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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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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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检医师的执业医师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证书、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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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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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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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按人员表顺序依次排好。医师和护士提供执业证复印件,技师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有诊断资格证的提供复印件,主检医师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清楚完整,原件复印,不要缩印扩印。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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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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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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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关仪器设备目录清单;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的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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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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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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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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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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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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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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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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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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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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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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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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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信息报告相应条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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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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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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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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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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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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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类别对应的《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个体报告》(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各一份。尚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可提供上述模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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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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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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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评价报告》(模拟)如能涵盖所有申请备案类别,可提供一份。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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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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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是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办结 |
审查审批 出具文书 |
符合实质性要求 |
0 |
送达 |
| 受理 |
形式审查 |
符合法定形式 |
0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
| 申请 |
申请人提交材料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0 |
接收或补齐补正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4.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2.山东省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4.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1.0532-80880601;2.0532-66878560;3.0532-88892028;4.0532-82978801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应当具备几名职业病诊断医师?
回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应当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问题: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几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回答: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问题:现场办理咨询可以吗?
回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