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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XK
所属部门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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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版”办事指南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新申请
实施主体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基本编码 370117001014 实施编码 11370200334036759K3370117001014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21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2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0,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1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4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省级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无)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工程建设专窗Y1—Y9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2-6620000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3楼353室
电话:0532-66200001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工程建设专窗Y1—Y9号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除法定节假日外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查看原文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2021年12月3日第三次修正 (2021年12月3日第三次修正)第九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查看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申请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令第320号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25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下放至济南、青岛、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令第333号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修改为“专职会计人员”。
  第二款第二、三、四项改为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
  “(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零基础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份 电子版 必要  注册地在西海岸和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的房地产企业,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进行申报,并相应填写《房地产企业资质申请表》(告知承诺方式)、房地产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其他 系统自动生成
职称证书(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申报时近1个月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免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份 电子版 必要  人员身份信息可通过“爱山东”APP远程验证授权或出示电子证照(注册人员除外),身份证免提交。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由各级人社部门或其他职称证书主管部门核发
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已并入资质等级申报表,无需单独提供) 原件 0份 电子版 非必要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零基础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查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0个工作日工作日 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核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1个工作日工作日 通过或材料补正
审批 对办理结果进行确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3个工作日工作日 同意或不同意
办结 通知事项办理结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1个工作日工作日 平台通知办理结果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路16号市南法院立案庭
电话:0532-80880805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路10号丙甲区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0532-12348
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申请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的依据是什么?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建设规定》的决定
问题: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回答: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网http://www.shandong.gov.cn/,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根据网上填报信息,生成并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服务平台接收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3.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申报企业条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公示。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审批公告发证。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审批流程,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问题:各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仍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初审、转报等工作。2.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令第320号和第333号规定,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所有事项下放至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及三市的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等事项下放至其余13个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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