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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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人社部发〔2014〕97号 |
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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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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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人社部发〔2014〕97号 |
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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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人社部发〔2014〕97号 |
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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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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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
申请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审核 |
受理就业创业证申领申请 |
是否符合申领就业创业证条件 |
0 |
办理就业创业证 |
| 申请 |
申请领取就业创业证 |
申请人是否在山东省内办理过就业失业登记 |
0 |
受理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16 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 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 1 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 35 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 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办理就业创业证是否收费?
回答:《就业创业证》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如申领人选择邮寄,由申领人承担邮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