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船舶登记条例》 |
国务院 |
1994年6月2日国务院令第155号发布,2014年7月修正 |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查看原文 |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2012年10月农业部令第8号,2019年4月修订 |
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公民或法人的, 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到境外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承租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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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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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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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可获取并提交电子证照,可出示爱山东APP电子证照,纸质材料免提交。 |
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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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户口本由公安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由设立时登记机关核发 |
是 |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级或区市船籍港登记机关 |
否 |
租赁合同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无固定格式 |
否 |
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非必要
|
租赁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提交出租人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出租人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
否 |
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该渔业船舶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非必要
|
渔业船舶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该渔业船舶的证明文件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抵押权人出具 |
否 |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级或区市船籍港登记机关 |
否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船舶检验机构开具 |
否 |
同意租赁渔业船舶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非必要
|
租赁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提交承租人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租赁渔业船舶的证明文件;租赁远洋渔业船舶或者跨省租赁渔业船舶的,还应当经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农业部批准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承租人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0 |
是否受理 |
审批 |
审核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批准 |
材料内容符合法定要求 |
0 |
是否批准 |
办结 |
打印并发放证件 |
无 |
0 |
发放证件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895001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海事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
电话:0532-58589733
1.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洋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登记。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内24米以下且主机功率75千瓦以上的非木质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登记。3.负责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国内木质渔业船舶及主机功率75千瓦以下非木质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登记。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是否可以租赁境外渔船?
回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