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办法》 |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鲁退役军人发(2021)35号 |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应从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当月起,按照规定标准向申请人发放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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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办法》 |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鲁退役军人发〔2021〕35号 |
第三条 军休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享受护理费:
(一)因战因公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凭残疾等级证书)。
(二)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扶助的。其中,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认定条件: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所依据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主要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依赖程度。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上述5项均需依赖他人护理,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三)因精神病于医疗期满即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参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符合有关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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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军队退休干部(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享受护理费:(一)因战因公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二)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他人扶助的。(三)因精神病于医疗期满即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参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符合有关条件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护理费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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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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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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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市)退役军人部门提报。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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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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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本人或监护人、家属凭医学诊断结果,到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提出护理费书面申请 |
否 |
护理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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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3份 |
纸质版
|
必要
|
由区(市)退役军人部门提报。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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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准备,申请人/监护人/家属需签字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审查 |
审查申请材料,到军休干部家中走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邀请军休干部代表参加 |
符合护理费申请条件 |
5个工作日 |
提交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
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 |
符合护理费审批条件 |
7个工作日 |
提交设区的市退役军人局核查 |
设区的市退役军人局审批 |
核查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盖章 |
符合护理费审批条件 |
10个工作日 |
审批、报省退役军人厅备案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4.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1.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2.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3.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4.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1.0532-80880601;2.0532-66878560;3.0532-88892028;4.0532-82978801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到哪里进行伤病残医学鉴定
回答:申请护理费的军休干部(士官),由为其服务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派人、派车和其家属陪同到指定医院进行伤病情医学鉴定。
问题:申请护理费条件
回答:军队退休干部(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享受护理费:(一)因战因公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二)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他人扶助的。(三)因精神病于医疗期满即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参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符合有关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