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第八条
第一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查看原文 |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办结 |
数据入库 |
符合条件的审核完成后数据计入系统 |
0 |
数据入库 |
| 审核 |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
1.是否在申请地参保;2.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
0 |
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通过,审核 |
| 受理 |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
1.是否在申请地参保;2.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
0 |
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通过,审核 |
| 申请 |
提交材料 |
1.是否在申请地参保;2.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
0 |
受理材料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16 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 1303 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 1 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 35 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 (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 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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