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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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
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到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渔业资源渔场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
到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取得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协定。
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协定以及有关国家的法律。
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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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船名或船籍港变更;作业场所、作业方式、渔船所有权发生转移以外情形导致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污损不能使用的。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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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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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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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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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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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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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通过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打印,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
否 |
申请人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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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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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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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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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提供公安部门制发的户口簿 |
否 |
申请人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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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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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提供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否 |
|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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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提供省市县渔业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
否 |
|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提供省市县渔业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否 |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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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提供省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收件: (1) 网上接收。申请人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找到对应的行政许可事项,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申请。(2)信函接收。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县级相应的审批部门。3)窗口接收。申请人可至县级相应地点提交材料。 |
成功提交申请的,收到申请材料,进入受理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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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受理 |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和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2)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打印。 |
属本部门职责,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符合《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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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 |
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审查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提出办理建议,分管领导根据办理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
符合《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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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 |
打印《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寄出。 |
将证件邮寄给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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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海事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
电话:0532-58589733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去哪里办理?
回答:请去青岛市民中心办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