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山东省教育厅 |
鲁教师字〔2013〕19号 |
二、试点内容、范围和步骤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各市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扩大试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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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 |
教师〔2013〕9号 |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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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实施试点前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满足以下条件,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初次被聘用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具备上述1、2项条件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
2.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定期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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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2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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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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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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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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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名注册后,通过系统自行打印。 |
否 |
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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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本人已取得的与任教学段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网上申请 |
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登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按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即所在学校)进行信息填报,在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学校。 |
无 |
10个工作日 |
报名成功或不成功 |
现场确认 |
各中小学校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系统中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统一收齐本校申请人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并为本校申请人员出具师德表现证明、年度考核(试用期考核)证明、培训学时证明、聘用合同等材料,统一报送至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达到以下条件为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表现合格;
3.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达到以下条件为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表现合格; |
15个工作日 |
确认通过或不通过 |
注册初审 |
各注册机构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注册系统中给予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结论。 |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达到以下条件为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表现合格;
3.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达到以下条件为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表现合格; |
30个工作日 |
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 |
注册复核 |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各注册机构的注册结论进行复核,在注册系统中提交复核结论。 |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达到以下条件为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表现合格;
3.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达到以下条件为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表现合格; |
7个工作日 |
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 |
注册终审 |
省教育厅对各注册机构注册结论进行终审,在注册系统中提交终审结论。 |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达到以下条件为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表现合格;
3.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达到以下条件为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表现合格; |
7个工作日 |
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有多本教师资格证书,该如何定期注册
回答: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应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如果由于工作岗位变动使用其他学科学段证书时,下一个注册周期再对该证书进行注册。
问题:注册范围内人员向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回答:教师资格持证人应按任教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向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问题:确认定期注册报名成功、查询报名号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下载问题
回答:(1)如何确认报名已经成功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出现红色的“申报提醒”文字,包含“报名成功”字样和报名号等信息。
(2)如何查看报名号等报名信息
报名成功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
(3)如何查询、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报名成功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点击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申请表下载”图标,进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预览页面,点击页面左上角“下载PDF”即可下载。
如果不能下载或下载后的文件无法打开,请参考以下建议:
1)清缓存或者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或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
2)重新将个人照片通过画图程序另存为JPEG格式。
3)登录后查询报名信息,进入报名信息修改页面,重新上传照片并提交修改,然后退出系统。
4)一小时后重新登录系统下载即可。
问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流程
回答:(1)收到参加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通知。
(2)准备教师资格证书。
(3)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4)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确认资料。
(5)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结论。
(6)取回标注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定期注册申请表。
建议参加定期注册的申请人,提前完成账号注册或登录,并完成实名核验工作。检查证书信息或首次注册信息是否与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对于证书信息有误或者首次注册信息有误的,提前向认定机构或首次注册机构申请证书信息或首次注册信息的历史数据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