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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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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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在申请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之前,驾驶人应当处理完结本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记录?。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办结 |
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满分记录、准驾车型变更记录。 |
按有关部令、规范审查。 |
0 |
1、下载并登录“交管12123”APP,2、点击右上角【电子证件凭证】图标,进入点击【电子凭证】、点击【安全驾驶记录】,等待审核结果,审核完成后下载打印(上面有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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