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 |
2011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二次修正 |
第二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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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 |
2011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二次修正 |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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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取得巡游车或网络预约车驾驶员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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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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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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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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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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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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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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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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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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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个体经营者不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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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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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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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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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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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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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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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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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结 |
办结注册 |
合规性 |
0工作日 |
办结 |
决定 |
决定注册 |
审查合规性 |
1工作日 |
决定注册 |
受理 |
受理注册申请 |
审查申请合规性 |
0工作日 |
受理申请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申请人可以不通过企业自行办理吗?
回答:必须通过企业办理,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