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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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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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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实施主体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城市交通处
基本编码 370718024002 实施编码 11370200MB2859003E3370718024002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13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2,4,5,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0,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3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期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加盖注册章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L05-07、Z01-02窗口
电话:0532-6620009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3楼353室
电话:0532-12328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Z03-09号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11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 查看原文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11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二次修正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取得巡游车或网络预约车驾驶员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个体经营者不要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道路运输证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结 办结注册 合规性 0工作日 办结
决定 决定注册 审查合规性 1工作日 决定注册
受理 受理注册申请 审查申请合规性 0工作日 受理申请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申请人可以不通过企业自行办理吗?
回答:必须通过企业办理,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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