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无 |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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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鲁政办发〔2022〕8号 |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五)实行普惠化就业创业政策。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出国留学人员在山东就业创业,均可同等享受属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政策清单由设区的市统一公布。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对创业失败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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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 |
国发〔2015〕23号 |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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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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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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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
否 |
|
残疾人毕业生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本人《残疾人证》 |
否 |
|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
否 |
|
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
否 |
|
孤儿毕业生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
否 |
|
外省生源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否 |
|
外省生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所在地民政部门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各学校。 |
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
9 |
资金到账后,各学校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发放。 |
| 市级复核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 |
审查学校提报的材料。 |
5 |
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
| 学校审核 |
各学校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 |
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 |
4 |
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流程;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
| 毕业生申请 |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 |
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
1 |
校验通过,申请成功;校验不通过,申请失败。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求职创业补贴可以享受几次
回答:求职创业补贴只可以享受一次,且必须在毕业学年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