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 号 |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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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4年1日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5年7月28日,根据省人大《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有关法规及决定的通知》(鲁人发(2015)29号)修正) |
第十四条:“下列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一)围海造地、码头、堤坝、围堰、储灰场等填海型项目用海不满五十公顷的;(二)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六十公顷以上不满一百公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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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行业规划;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4.申请海域未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5.申请海域不存在管辖异议;
6.海域使用论证结论切实可行;
7.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海域使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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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2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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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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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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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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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可以在本页面申请材料“空表下载”处下载 |
否 |
申请海域的坐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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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2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可自行绘制或委托具有测绘资质单位绘制 |
否 |
与利益相关者的解决方案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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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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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存在利益相关者的提供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无固定格式 |
否 |
公益性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非必要
|
申请为公益性的提供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前置审核机关出具的公益性证明 |
否 |
工程平面设计方案与工程建成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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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2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非必要
|
填海项目提供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无固定格式 |
否 |
县级、市级海洋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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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2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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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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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转报的提供 |
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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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市级或区市海洋渔业部门 |
否 |
县级、市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用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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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2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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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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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转报的提供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级或区市人民政府 |
否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送审稿)
|
原件 |
2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 |
否 |
资质、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2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可获取并提交电子证照,可出示爱山东APP电子证照,纸质材料免提交。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资质、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可获取并提交电子证照,可出示爱山东APP电子证照,纸质材料免提交。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行政审批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是 |
资质、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无固定格式 |
否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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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岸带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提供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
材料齐全、填写规范、完整等。 |
1 |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送达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 |
审查 |
对项目用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项目用海的审查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 |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行业规划;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4.申请海域未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5.材料齐全,填写准确完整。 |
2 |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项目用海的审查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 |
决定 |
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并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作出审核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局长办公会审核同意的,按程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用海批复文件。不予同意的,书面答复申请人,说明理由。 |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行业规划;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4.申请海域未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5.申请海域不存在管辖异议; 6.海域使用论证结论切实可行; 7.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 |
2 |
作出审核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895001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海事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
电话:0532-58589733
围海造地、码头、堤坝、围堰、储灰场等填海型项目用海不满五十公顷的,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六十公顷以上不满一百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十公顷以上不满六十公顷的,增殖、养殖、浴场、码头前水域、航道、锚地、旅游、体育活动等开放型项目用海二百公顷以上不满七百公顷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不满十公顷的,增殖、养殖、浴场、码头前水域、航道、锚地、旅游、体育活动等开放型项目用海不满二百公顷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去哪里办理?
回答:请去青岛市民中心办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