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农业农村部 |
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2019年4月修改 |
第三十五条:除《猎捕证》一次有效外,其它特许证件应按年度进行审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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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持有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人工繁育许可证
《人工繁育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适宜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备与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三)具有充足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经营利用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出售、购买、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
(二)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
(三)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年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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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2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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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可以在本页面申请材料“空白样表”处下载 |
否 |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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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2份 |
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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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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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年审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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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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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省渔业主管部门 |
否 |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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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2份 |
纸质版
|
非必要
|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年审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渔业主管部门 |
否 |
物种数量变化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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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2份 |
纸质版
|
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模板可以在本页面申请材料“空白样表”处下载 |
否 |
物种出售、购买合同及对方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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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2份 |
纸质版
|
非必要
|
物种数量变化的提供。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无固定格式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 |
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 |
0 |
是否受理 |
办结 |
审核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决定是否年审通过 |
审核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决定是否年审通过 |
0 |
是否年审通过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895001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海事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
电话:0532-58589733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去哪里办理?
回答:请去青岛市民中心办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