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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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5 号 |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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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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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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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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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3份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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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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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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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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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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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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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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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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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否 |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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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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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应急管理部门核发 |
否 |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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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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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补正全部内容后,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
|
— |
| 审查 |
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的到现场进行复核。 |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规定,对申请人申报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需要现场复核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核,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复核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时限限内。 |
10 |
— |
| 决定 |
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1、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许可的决定文书,并制作《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2、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文书。 |
1 |
— |
| 送达 |
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公告等方式将许可决定文书和相关许可证件送达申请人。 |
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公告等方式将许可决定文书和相关许可证件送达申请人。 |
1 |
—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12 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4.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2.山东省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4.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1.0532-80880601;2.0532-66878560;3.0532-88892028;4.0532-82978801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安全评价
法律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八条 第八条……(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结果名称:安全评价报告
结果样本:
下载
联系方式:0532-66200390
问题: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多久?
回答:有效期3 年,企业须在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延期申请;逾期未申报自动失效、依法注销;
问题: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多久?
回答:有效期3 年,企业须在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延期申请;逾期未申报自动失效、依法注销;